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 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6〕8 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重新修订,并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4月17日—2026年4月23日。
公示期内,若对人才培养方案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继续教育中心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注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逾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请以书面形式向继续教育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598-8223177。
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