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士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的通知

 

发布者:继续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23-04-23浏览次数:270

 


各教学单位:

        422日,我校组织对申请学位的教育类、文史类、理工类(除土木工程)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经学校各专业答辩小组审阅评议,现将答辩后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论文答辩评议通过的学生,按规定的论文格式要求排版,并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毕业论文(设计) 及相关论文资料(含开题报告和中期检查表)电子版(515日之前)。

二、本次论文答辩评议要求修改论文并重新审定的学生,需按照答辩教师意见进行论文修改,并重新登录我院维普账号进行论文复制比检测(复制比<30%),填写修改反馈表(附件1)。52日之前必须将修改后的论文、维普论文复制比检测报告、答辩后修改反馈表电子版发至我院,由我院组织有关教师进行重新审议。(57日答辩的土木工程、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的答辩后需在515日之前提交以上材料)

三、本次论文答辩审议未通过的学生不予授予学士学位。

【特别提醒】务必通知有关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同放弃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附件:

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反馈表

2.422日学位论文答辩情况

                                                三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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