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教职成厅函〔2021〕23号)

 

发布者:继续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21-12-10浏览次数:43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国家开放大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的规范管理,我部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11日


 

来源: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