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关于遴选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的通知

 

发布者:继续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23-10-31浏览次数:236

 

    为促进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事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和《福建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闽教规〔20235号)等文件要求,我院拟面向福建省遴选2024年校外教学点设点单位,欢迎符合办学资质且具有合作办学意愿的单位提交报名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设点单位原则上应为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成人高校以及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仅限企业内部职工)及条件良好、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实施成人文化教育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2.设点单位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办学基本要求》《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指引》《校外教学点评议要点参考》要求的师资、管理人员、教学平台、数字资源,教学场所、图书、计算机、语音室等专业教学需要的软硬件条件符合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标准和要求,同时无不良办学和校外服务记录;

3.具备高校和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1.三明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表1);

2.设置校外教学点和开设相关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附办学条件、办学场地、设施设备等材料;

3.拟设点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证(满三年)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4.拟设点单位承诺书;

5.拟设校外教学点的管理方案和办学风险应急预案;

6.其他必要的材料等。

 以上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1130日前寄三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邮寄地址:三明市列东恒基大厦六楼三明学院教育培训中心,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598-8223177;盖章扫描PDF版发电子邮箱:18178857@qq.com。申请设点单位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故意瞒报,将一票否决或取消校外教学点评审资格。

三、遴选流程

学院对申请单位提交资料进行汇总、评审、遴选,核查拟设点单位的背景、资质,根据《校外教学点评议要点参考》(表2)进行考察与评估,经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结果(以2024年福建省教育厅公布的新增备案站点文件为准)将在学院网站公布。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2.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3.福建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三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31031

2024年校外教学点遴选.zip